宜质技监特〔2011〕16号
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电梯使用维保环节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电梯事故频发,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电梯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1]821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从发文之日起至1月中旬开展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专项整治,将本次专项整治作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责任。
二、各电梯使用单位对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开展安全自查。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配备持证管理和操作人员,核实是否办理注册登记,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和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张贴安全标识,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三、各维保单位对照国家质检总局文件中规定的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维保质量。
四、各地要重点督促群众举报投诉问题较多的、频繁发生关人、溜梯等现象的电梯使用单位及其维保单位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特监科、城区分局、特检所要对宜质技监特[2011]10号文要求检查的电梯维保单位在本月底前完成复查确认工作,对留有整改项目的电梯维保单位,要督促其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件 特种设备 电梯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委办、市局城区分局、
稽查分局、特检所。
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