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季度,我局依据宜质技监监[2009] 1号《关于下达2009年宜昌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宜昌市农资肥料、食品、家具等产品质量进行了定期监督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截止2009年3月31日,一季度共对全市的133家企业的169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涉及的产品有农资肥料、食品、家具等。其中合格137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1.1%,与去年同期相比合格率提高了5.6个百分点。不合格32批次,不合格产品中食品有20批次、肥料5批次、家具5批次、其他2批次。
二、质量分析
(一)食品类生产企业
1、基本情况
共抽取了50家生产企业的62个批次产品,合格42批次,合格率为67.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9.3个百分点。不合格20个批次,其中产品标签不合格8个批次。
2、质量分析
总体上看,我市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是有保证的。本季度20批次不合格指标主要集中在标签标注不规范、大米水分超标和少数产品的卫生指标上。卫生指标不合格和大米水分超标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企业生产工艺不够完善、质量关键控制点把关不严、人员质量意识不高。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未正确标注产品标准执行代号。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注食品的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品质)等级等,但是由于很多食品企业对相关规定学习不够,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标准是已经作废或者过期的标准导致标签检验不合格。
今年按国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加强对标签内容的逐项考核,部分企业对此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和服务力度。
(二)农资肥料类生产企业
1、基本情况
共抽取了36家生产企业的53个批次产品,合格48批次,合格率为94.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4.9个百分点。
2、质量分析
一季度对36家肥料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查,本季度肥料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主要是养分。其原因是部分小企业质量意识差,采取偷工减料的形式来降低成本,样品中氮、磷、钾等单养分偏离明示值过大,除了工艺控制的原因外,少数企业通过提高原材料成本较低的单养分含量和降低成本较高的单养分含量来降低成本,这种做法改变了肥料的养分分配比例,降低了肥效,造成样品养分含量不足。我市大型肥料生产企业采用的化学合成方式生产的复合肥料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三)家具及其他产品
1、基本情况
本季度抽查7家家具生产企业7个批次产品,仅有2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28.6%。
2、质量分析
本次抽查家具5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主要是尺寸和力学性能。家具尺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的加工精度不够以及设备加工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力学性能不合格主要是厂家所用材料不达标和加工工艺水平低造成的。其他不合格产品一个是塑料包装袋,一个是瓦楞纸箱,不合格指标主要是物理性能,其原因是厂家所用材料不达标以及偷工减料以降低成本所致。
三、措施与对策
对一季度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后,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水平:
(一)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明确企业的生产责任。督促生产企业把好产品的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标准宣贯工作,督促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进行有标生产,建立并完善其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杜绝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并进入市场销售。
(二)积极为不合格企业搞好服务,对不具备产品、原材料检测能力的企业,应由相应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与其签定检验委托协议,帮助企业查找、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严格复查和跟踪监督检查。
(三)针对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畴的产品,要督促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无证生产的行为(如:针对无条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等企业应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同时针对不合格产品较为集中的生产企业,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共同分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新的《食品安全法》即将于6月1日起实施,该法明确了质监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的工作职责,同时又规定了不得收取包括检验费在内的任何费用,而且样品由原来的无偿提供变成付费购买。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去。这样确实极大地减轻了食品企业负担,也有利于保证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食品监督检验经费保障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如果抽样检验经费无法保障,势必严重影响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只开展监督检查,不进行抽样检验,极大削弱监管的有效性。为此特向市人民政府请求食品监督检验专项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为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出强有力的经费支持,促进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