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特检〔2010〕7号
关于举办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考核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规定项目的作业,违者将被依法查处。按照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安排,拟定于2010年3月举办一期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考核班,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首次培训取证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下称“取证”)。
(二)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需复审换证的人员(下称“复审”)。
(三)持有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能复审换证,应重新取证(下称“取证”)。
二、培训内容
厂(场)内机动车辆基本原理及安全技术;相关法规、标准简介;安全操作技能;紧急情况处理及事故案例分析。
三、报名地点: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办公楼11楼61102号,宜昌市特检所培训室。地址: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35号。
市内乘座12路、31路公汽“优扶医院”下车;乘坐小溪塔—龙泉、雅鹊岭客运班车“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车。
四、培训时间:2010年3月29日—4月7日;4月2日为理论考试时间,4月7日为实际操作考试时间。2010年3月29日上午8:00—17:00点报到。
五、培训及考核费用
按照鄂价费[2007]17号(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发文)收取培训考核费取证:每人450.00元。复审:每人240.00元。
六、资料准备:(一)取证:需准备如下资料:1、盖单位公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一寸免冠照片3张。(二)复审:需准备如下资料:1、盖单位公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应有单位聘用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四)申请表请到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yczl.gov.cn。
七、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迅速落实取证及复审人员准时参加培训考试。复审人员请在有效期截止日前三个月主动和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培训室联系。
联系人:邬传德 联系电话:6343873 传真:6343873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 考核培训 通知
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办公室 2010年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