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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10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编辑:宜昌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10-18 14:15:40
  

   2010年第三季度,市质监部门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侧重对宜昌市区域的水泥产品和塑料管材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及质量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水泥产品:共抽查18家企业,涉及到大型企业5家,中型企业7家,小型企业6家;共抽查各种水泥 30批次,抽查合格率100%。

  (二)塑料管材产品:共抽查28家企业,涉及中型企业9家,小型企业19家;共抽查各类塑料管材产品59批次,不合格产品28批次,抽查合格率为52.54%。其中,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检验样品数为2批次,合格率为1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样品数为41批次,不合格数为16批次,合格率为60.98%;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样品数为11批次,不合格数为9批次,合格率仅为18.18%; PP-R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样品数为5批次,不合格数为3批次,合格率为40.00%。

  二、质量状况及原因分析

  (一)水泥  

  这次专项抽查共检验样品30批次,品种主要是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主要是32.5级和42.5级。抽查合格率为100%,与往年相比,水泥的质量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在所检的项目中,往年水泥抽查中出现的安定性不合格、强度等级不达标的现象,这次专项抽检都未出现。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在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水泥的工作取得成效,水泥行业的结构层次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二是“质量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产生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三是华新、葛洲坝等大型企业的主导作用,带动了水泥总体质量的提高。四是随着市场、用户对水泥品质认识的提高,也督促水泥企业自身提高产品质量。五是原有的一部分小水泥生产企业在转变为粉磨站后,甄别使用了较高品质的水泥熟料。

  这次专项抽检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袋重不达标、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水泥包装袋、产品标识不规范等。这说明少数生产企业的出厂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出厂检验有的流于形式。水泥生产中心存侥幸、疏于管理的顽疾尚未根除。

  (二)塑料管材  

  抽查的11批次排水管材和48批次给水管材中,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外径及壁厚极限偏差、拉伸屈服强度、密度、落锤冲击、管材静液压强度、氧化诱导时间、不透光性等。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中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拉伸屈服强度、密度和落锤冲击试验。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中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外径极限偏差试验。PP-R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标志、静液压试验、不透光性、外径和壁厚。

  总体来看塑料管材的质量状况令人担忧,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塑料管材生产企业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很多厂家缺乏质量意识、忽视产品质量,使用质次价低甚至是不合格的原材料,导致产品管材静液压强度、氧化诱导时间等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有些厂家未严格按照现行国标要求进行产品标识,导致产品标识漏印、未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在产品中加入大量碳酸钙,有些厂家甚至采用回收的原料用于生产,使产品脆性增强,导致落锤冲击、拉伸屈服强度不合格。有些生产厂家原材料配方不符合要求,使产品的密度不合格;还有些厂家偷工减料,缩减管材壁厚,使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个塑料管材行业的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应当引起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后处理措施

  从本季度监督检查结果来看,一方面是水泥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另一方面是塑料管材产品质量不容乐观,可谓喜忧参半,相差悬殊。这两类产品都是重要的建筑材料,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人们生活质量,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将给工程质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拟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明确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督促生产企业把好产品的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标准宣贯工作,督促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并进行有标生产,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2、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严格复查和跟踪监督检查。

  3、对不合格产品较为集中的塑料管材生产企业,重点加强宣传和服务,促使他们提高质量意识,努力改善生产条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原材料进行生产,以提高质量保证能力,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4、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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